内蒙古版权登记代理机构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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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版权登记代理机构怎么选择?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5 08:42:31

随着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重,现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非常重视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尤其是不少地区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可以享有一些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委托专业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来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就变得非常流行,而今天就来说说内蒙古版权登记代理机构怎么选择。

第一,在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的时候,首先要重视的就是对方的资质和规模,通常情况下企业自行申请会因为对于流程不熟悉以及准备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诸多原因,申请时间大概在四个月左右。而专业的代理机构往往在一个月内就可以拿证,因此具体多久可以拿证就成了首要衡量因素,如果代理公司只能保障两三个月拿证,这类代理公司自然不建议选择。

第二,企业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而不是自行申请软件著作权,一方面是考虑到专业的代理机构速度比较快,另外一方面就是考虑到专业机构对于申请过程轻车熟路,因此作为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如何也是需要考虑的,比如有的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会派人到企业取需要的资料,然后全程都是代理机构来做,等到指定时间段内就会把软件著作权证书送过来。

第三,当考虑到刚才两点之后,最后自然还要考虑到费用问题,虽然软件著作权很重要,但是如果委托费用太高的话最终计算下来也未必划算,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比如这方面的预算以及是否急用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各种因素来考虑如何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

刚才提到的就是如何挑选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进行合作,其实对于企业来说现在越来越倾向于委托代理公司来做这些事情无非是两个原因,一方面软件著作权的申请速度快而且省事,另外一方面企业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自己的核心业务上去。

软件著作权更名办理流:

一、软件呼和浩特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二)所需其他材料;软件著作权更名该如何办理?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号和登记号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如果您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相关知识了解的不是很多,那么对于这个问题自然也不会知道,想要了解此问题的朋友请跟着小编一起来认真的阅读下面文章内容吧,希望会对您有帮助。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号和登记号有什么区别与联系?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简单来说,受理号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通知你,你提交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已经被正式受理。接下来会经过审查、审批、制证发证流程。总之,受理号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登记号是软件著作权最终的有法律意义的号码。

软件著作权申请须知

1、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主席令11届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33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

2、软件著作权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3、登记条件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4、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第1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号和登记号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在以上的文章中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小编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在您认真的看了文章的内容之后,会对于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号以及登记号两者都有了一定的认识。

软件在表现形式上是非常抽象的,软件的整体制作过程是不能够用语言来简单的表述的。那么软件呼和浩特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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