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之处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2 08:25:37
版权和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对于版权和著作权来说,版权和著作权要按照版权的相关要求去申请版权和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对于版权和著作权来说,版权和著作权要按照版权的相关要求去申请,那么内蒙古版权登记和著作权的不同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copyright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法系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二、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怎么处理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查处: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举报,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处罚。2、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3、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三、公司保护知识产权做法有哪些1、公司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代公司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财产,它们是公司获得高额利润的源泉,是公司在竞争中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公司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公司知识产权策略,监督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部开设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课程,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树立产权意识,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3、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公司要自己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人们普遍认为实施法律是公检法的事,而实际上,实施法律最主要的是公民的事,是权利人即知识产权的获得者、享有者的事,商业秘密是公司的,公司应该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秘密不被侵权,目前一些国企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到位。4、合理利用诉讼诉讼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手段,合理利用不仅可解决纠纷,充分维护公司利益。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含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二)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4、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5、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二)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6、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又称为版权,而版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版权具有很强的经济价值,版权人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收取版权费用,那么版权申请与版权登记有什么区别?
我国版权登记是采取自愿登记的方式,而版权是属于自动取得的,所以版权申请和版权登记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
一、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构成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
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到来的叫故意过错,例如明知投于人群会伤人而仍然投者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预见或者能预见但未预见到或虽预见到而轻信不会发生,以致发生损害结果的称过失过错。如汽车司机明知车辆刹车不灵,但自信技术好,仍然驾驶出车,途中因刹车不灵而撞伤人的。在适用无过错的场合,主观上有无过错,就不应成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三、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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