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 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常见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常见问题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9 08:04:17

1、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以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

软件著作权归属--原始取得:一般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归属软件开发者(包括个人或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软件著作权归属继受取得:即依法以受让、继承、承受等方式取得软件著作权。

3、常见软件侵权形式有哪些?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软件--盗版;软件开发过程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部分复制他人软件;制作、销售侵权软件复制品,如生产、出售侵权软件;违反使用许可协议将软件多次复制到不同的计算机内;非法预装;在互联网上非法提供下载;最终用户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

4、软件企业版权保护策略

(一)员工离职带走公司技术怎么办?(1)与员工签订就业协议中增加保密条款;(2)与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需给与一定补偿)(3)协商或者诉讼解决(二)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保护方案需要保护的客体不同,保护的手段不同商业秘密、技术秘密(1)建立保密制度,规范技术文档管理(2)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和设施保密制度中重要的环节是和相关人员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保密协议。形式多样:(1)在企业规章中规定保密条款(2)劳动聘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约定版权归属。(3)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相关规定。

5、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1)建立规范开发管理规范和代码审查制度,有效监控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2)重视使用他人源代码和开放源代码的法律风险评价;(3)细致分解开发任务,企业技术主管人员随时了解和掌握开发人员的工作成果。;(4)设计规范的个性化的接口,有效杜绝开发人员随意抄袭;(5)强化代码注释工作,代码注释不仅有利于软件维护和源程序管理,也有利于审查开发人员是否独立设计开发了程序

下面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下关于软件著作权软件环境如何填写?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

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计算机软件呼和浩特著作权登记公告3日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版权

开发软件,经常要研究、参考他人已存在的软件,研究、参考他人软件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所谓的还原工程方法。从版权法的原理来看,只有IDEA的表达受版权保护,而IDEA本身不受保护,所以关键是要把握住还原的结果只能是IDEA而不能是IDEA的表达。软件开发企业进行还原工程务必要十分谨慎,以免误入他人权利的领地。一旦被指控侵权,合理的辩解一般有两个,其一是想办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与他人的软件有本质差异,属于不同的软件,因此谈不上谁侵犯谁的权利;其二是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对方的软件,被指控的软件是自己独立开发的,即便它与对方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也不构成侵权。按照这种方法,开发人员从一开始就应当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措施,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

在长期的版权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版权方面逐步形成了一些用来判断侵权行为的标准,比较著名的有:

1.传统标准__镜象复制法以镜子反射原理来判断的传统镜象标准往往不能有效地打击版权侵权活动,因为一般来说,不会有全部一样的计算机程序和文档。

2.实质相似性加接触标准(SubstuntialSimilarityandAccess)实质相似性有两类:一是文字成分的相似,以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二是非文字成分的相似,强调应该以整体上的相似作为确认两个之间实质上相似的根据。所谓整体上的相似是指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所用的数据结构、所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接触是指被控方曾有看到或复制对方版权作品的机会。实质相似和接触结合起来即构成判断是否侵犯软件版权的标准。

3.结构、顺序与组织标准(美国SSO标准)结构(Structure)是一个程序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指令、语句、程序段、子程序和数据结构等、顺序(Sequence)是让计算机先执行哪些结构,后执行哪些结构的前后次序,即程序中的处理流程。组织(Organization)是指这些结构之间、流程之间以及结构和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层次嵌套关系、调用从属关系、串行并行关系等)的总体安排。在判断中通常将程序的结构、顺序、组织相似作为认定两项程序之间存在实质相似性的准绳。这些标准在立法实践中尚未得到完全认可,但是司法实践中已在应用,尤其在美国,由于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制度审理案件,这些标准在司法审判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软件开发人员必须进行自我保护,通常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开发人员应能够列举出本程序与他人程序之间存在的不同点,可以通过程序的空间、子程序与模块、程序语句及操作系统的信息接口等方面来比较。

(二)开发人员能够指出本程序中的重大改进,并且能说明这些改进对于实现程序的功能和改善程序的性能所起的积极作用,即:以证据说明所开发的程序包含了本企业软件编程人员的创造性劳动。

(三)在开发过程中,将全部工作文档化。文档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每个文档产生的时间都应当准确记载,文档越多、越详细,文档之间越能相互协调,连贯统一,对证明软件的独创性越有利。

(四)在论述中应明确指出硬件对程序设计的限制。如果开发人员能证明程序的相同点或相似点是由于存在思想概念__表达同一性,那么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就几乎没有了。

(五)在编程中开发人员应尽量避免采用相同的界面信息。例如对屏幕显示,在保持简便性和清晰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改变显示的顺序、命令、菜单、图象、应答词等,至少在外部形式上避免雷同和相似。

(六)说明软件人员在开发过程中处于封闭状态,并未接触过对方的版权作品,完全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发挥个人智慧创造的智力成果。

在与他人发生软件版权纠纷时,企业和软件开发者通过上述措施,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被控作品中虽然包含了对方作品中的独创性成果,但被控方证明自己也是独立创作的,而非复制的,则这种包含是创作上的巧合,不属于侵权。

2.被控作品中包含了对方作品中的非独创性成果,就是说这部分内容虽然在双方作品中相同,但它可能是公有领域内的素材、知识,故不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

3.如果被控作品中以独创性的方式包含了对方作品中独创性成果,则也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被控的作品已构成全新的再创作,不构成侵权;二是被控作品尚达不到全新创作的程度,因此侵犯了对方的改编权和其它演绎权,但不侵犯其复制权。

综上所述,企业和软件开发者在工作之初就应牢固地树立软件版权意识,可以借鉴别人的经验,但是必须有自己的独创劳动,同时在开发软件过程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是哪个部门

一、著作权是哪个部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

二、著作权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哪些

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下:《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


 

版权所有: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