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3 08:37:44
2018年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1、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2、使用行为违法。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3、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版权登记应缴纳的费用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软件呼和浩特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摄影作品有哪些创作形式?
一、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一:摄影作品可以通过翻拍、打印、冲洗等方式无限制地被客观再现、传播。因而,摄影作品具有可重复性。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二:摄影是一个传递信息的过程,人们通过照片来表达拍摄者对事物的理解、感悟和对事件的敏锐触角及灵活果断的反应。因而,摄影作品是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必须是在创意、取景、造型、构图、暗房技术和图像中的任何部分富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张照片成为摄影作品的关键不在于其摄影对象、摄影目的、摄影方式等因素而在于照片的独创性。不具有独创性的照片只是照相机完成的机械性过程取得的结果,不受法律保护,而对摄影作品进行翻拍是复制行为,也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享有著作权。所以,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四:摄影作品的影像是一种符码化的信号,通过其中的知性信息,使观看者受到触动、感染和震撼。因此,摄影作品具有可感知性。
二、摄影作品创作形式摄影作品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创作的作品对于自主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说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摄影师在其自主状态下拍摄的,只要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又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无论作品是否发表,摄影师对作品都拥有版权,这种权利就包括上面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由摄影师外出采风拍摄的作品即属此类。
2、合作创作的作品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
网络著作权有合理使用这一说吗?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那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有合理使用这一说吗?答案是有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怎样的?
1、个人目的的下载和使用个人目的的下载和使用,在网络上个人使用作品的形式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客户端的浏览器或者专门下载软件从服务器上将作品以文件的形式复制到自己的RAM中浏览或者复制保存至自己的硬盘上保存。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理使用,使用的主要方式是复制,但是不限于复制,《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5项将复制解释为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很明显这里所列举的方式没有明确包括网上下载作品,拷贝作品不能解释为这几种方式中的一种。
2、在线教育在线教育也称为网上远程教育,指利用数字技术通过互联网络开展的学生在时间和空间上与教师相分离的教学模式。(1)在线教育比传统与更容易使用版权作品,使用作品的范围、数量以及方式都会大大超过传统教育,版权人的利益容易受到侵害。(2)在线教育所面对的对象有很大范围的扩张,因为在线教育使得教与学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离,接受教育的对象可以灵活选择时间,地点,所以已经不像传统教育那样面对面授课。
3、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为图书馆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它伴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而来,具有高性能的信息处理能力,海量的信息存储能力以及高速的信息传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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