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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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30 08:11:28

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的证据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原告损失的证据

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原告首先要根据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注意这是个递进的关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他证据1、被告过错的证据往往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甚至有时是很明显的,不证自明的。2、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证明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原告有没有损失,而是在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否全部来源于被告的侵权行为。

商标可以设计,而设计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著作权,所以当商标和著作权遇上,到底该如何同时完成著作权和商标申请的步骤?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首先需要先向国家机关提出注册登记的请求,收到请求的工作人员会在限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允以登记的决定,若是同意登记的,会将同意登记的决定公布,若是在公告期内,并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受理机构就会向申请者下发商标证、呼和浩特版权登记证。

一、著作权和商标申请流程(一)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二)著作权申请流程1、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作品完成形式、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等;2、需要提供申请者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等,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3、填写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以及权利证件;4、签字盖章;5、交纳登记费。严格按照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6、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二、著作权和商标能同时申请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和著作权是可以同时申请的,但申请商标权和著作权时要符合申请条件才会受理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第1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任何人在确定自己创作的、满足知识产权登记条件的作品,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之后,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相关部门提出权利的登记请求的。若是同一个作品可以同时被登记为两种权利的,可以同时向两个不同的部门,提出登记请求。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1.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答: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进行单独确认的,这是法律规定的自动保护的原则,软件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等权利。

2.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答: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无论软件属于自然人的,合作开发,保护期都为终生及死亡后50年,于最后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将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若软件开发完成后一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3.谁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需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或者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4.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答:计算机程序、文档、计算机软件等;注意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延及开发软件时所用的数学概念、思想、操作方法、处理过程等。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答:根据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能够向社会宣传自身的产品;在出现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另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保护的前提条件。倘若不经过呼和浩特版权登记,著作权人难以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在开展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益于交易的如期完成。另外,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增长;合理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是销售该软件产品,并能够出版发行;在开展软件产品登记的情况下能够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在开展软件企业评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时能够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申请者可拥有《产业政策》所要求的有关鼓励现行政策。

6.要注册的软件名称是否需要与已注册的软件名称不同?答:可以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名称,条件是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是独立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

7.申请登记时,可以以个人名义登记吗?答: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登记,注意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够申请登记。

8.报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填写申请表;鉴别材料;证明文件。

著作权被侵权了,可以按照这些标准来索取赔偿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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