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联系我们

  • 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赛罕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赛罕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0 08:39:54

一些作品在呼和浩特版权登记后,由于某些原因想撤销登记。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版权登记能不能撤销?有哪些条件能撤销登记?今天就整理了版权登记撤销相关的知识分享给大家。

首先回答问题,版权登记是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撤销。下面就把版权登记撤销的条件整理出来。

版权登记撤销的条件: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另外,版权登记撤销要注意这些事项:

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版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2、撤回版权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撤回理由说明。

4、版权是共有状态的,由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撤销意见及签章。

5、申请人书面应当陈述撤回登记申请的理由。理由阐述合理、充分、真实。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呼和浩特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分类?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当作者取得了著作权后,便有权利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作品。但是你知道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分类吗?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又有哪些内容呢?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分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分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一般许可使用。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相同的方式许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围内使用作品。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据作品使用的不同形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包括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变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各种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2、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3、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

一起来探讨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所有著作权人都关心的一件事,不同类型的著作权,归属并不一样,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到底是如何划分的吧。

一、独立开发的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其合法继承人可依《继承法》取得著作权。自然人也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取得著作权。法人、其他组织因变更、合并、分立,承受该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其著作权。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从质押、破产清偿等渠道获得著作权。

三、受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四、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两个


 

版权所有: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