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3 08:13:30
电影通常由语言、故事、结构、思想、角度、情绪和镜头等元素构成。一部完整的电影通常包含了时间、地点、人物、主题和故事情节等要素。电影开拍之前首先要有一个剧本,然后演员在导演的指导下来演绎剧本中的故事情节,进行剪辑、配乐、混音和出字幕等后期制作,最后就是发行。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师和音乐作词、作曲人等都参与电影作品的拍摄、制作过程中。那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
电影作品是一个比较特别的作品类型,这是因为摄制电影作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要有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要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音乐、作词等),要有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工(包括服装、道具设计)、灯光、布景等。同时,电影作品的参与人基本上都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那么,如何协调电影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与制片人的关系,是解决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核心问题。我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考虑到制片人在电影的拍摄、制作和发行这整个商业运作中,投入了巨额资金,在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所以,《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从理论上讲,是将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
另外,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著作权法》承认电影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其享有在电影作品上署名,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电影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创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软件内蒙古版权登记周期是多久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50/件
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二、查询费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题录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1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75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25元;文摘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著作权概况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2.纸介质查询费
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软件著作权申请注意事项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
1、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版本号一般为V1.0,所需:计算机软件申请表、软件用户手册和代码(前30也和后30页)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果第一次申请不是1.0,直接从1.0之上的版本开始申请(如2.0),所需,计算机软件申请表、用户手册和代码(前30页和后30页)、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版本申请说明并盖公章;
3、以前软件申请过,第二次软件申请(属升级版本),所需:计算机软件申请表、软件用户手册和代码(前30也和后30页)、软件升级说明、前一版本的证书(复印件)件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著作权转让可以附上时间限制吗?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在转让时可以附上时间限制吗?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有期限的,即著作权在保护期内转让几年又回归原。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么实质上这不应该算转让,而是许可使用。
实际上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权的转让因为其无形显得格外灵活。《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关于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和需要进行约定。法律本身不做干涉,不介入学术争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应当认定其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可以约定附期限。《合同法》是调整著作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的基本规定,适用于著作权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应当是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期限的直接法律依据。
有关于著作权的知识可以说有很多是需要我们学习的,例如著作权质押,如果您对于该问题也不是很了解,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著作权质押是指什么?或许在我们了解了著作权质押之后,在有不时之需的时候对自己或许会有帮助。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著作权质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3、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版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果出质人经质权人同意,则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其目的只是债权的担保,而非供质权人使用,如果质权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这些权利,则构成侵权。
5、被担保债权因清偿、抵消等原因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合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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