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音乐作品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3 08:06:5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软件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出租音像制品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吗?侵犯录音录像著作权怎样赔偿?
如今的音像制品一般是用MP3、光盘等为媒介进行宣传售卖,因此音像制品很容易被盗版侵权。那么出租音像制品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吗?侵犯录音录像著作权怎样赔偿?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出租音像制品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吗?
1、营利性的出租音像制品,需要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即属于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租权行为。
2、相关规定:(1)《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国家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活动。
二、侵犯录音录像怎样赔偿?音像制品侵权一般侵犯的是著作权,那么其赔偿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那么根据该规定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2、以侵权人违法所的计算;1、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3、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三种计算方式是有顺序的,第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第二以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第三进行法定赔偿。只有在前一种方式无法计算时,再考虑下面的计算方式。
版权局官网提示:
版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提交立案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申请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
(4)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心动不?登记著作权的好处竟然这么多
很多人对著作权都不重视,认为著作权能自动取得,没必要再进行登记。但我相信在看到这些呼和浩特版权登记好处,你肯定会改变这种想法。
版权登记作用:
1.确认版权归属。版权证书是标记作品原创的高度证明,可以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的恶意侵权;
2.宣传。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是一种荣誉,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3.技术入股。因版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含金量高,对此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4.防侵权。在作品发生被侵权时,版权证书则是解决一切纠纷的重要凭证,可直接推翻侵权的“自圆其说”;
5.价值实现。版权,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效证明,更是企业创新、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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