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影视版权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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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影视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4 08:08:43

论版权的重要性

商标是树立企业品牌的一个重要标志,那么,如果自己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企业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办法来抢注回来吗?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来重新获得被抢注的商标呢?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很关心。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再次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除商标权以外的其它法定权利或者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权益,包括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损害,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予以规制。

其次,判定注册的商标,是否为抢注商标,是否损害别人的在先著作权需要考虑在先著作权所述的相关作品。1、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是否对涉案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3、系争商标与涉案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4、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因素。

公民死亡后著作权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公民死亡后,其他权利,如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公民死亡后著作权处理问题可参考相关法律: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成立软件集体管理联盟的畅想

著作权集体管理就是作者将他们的著作权权利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组织代表作者与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证,收取使用费用,监控作品的使用情况,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打击。这种制度在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架起了桥梁,既可解决著作权人无暇行使其权利之忧,又可解决使用人找不到作品的作者签约之苦。最主要的是著作权集体保护组织是著作权的守护神,有效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打击侵权行为。

阳光很美好,可惜看不见。在我国软件虽然也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软件偏偏是个异类,软件的源代码受《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创意、算法等都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使软件具有专利的特性。各国对软件的保护还有不同的争议,有的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的适用《专利法》保护,有的干脆制定专门的软件保护法。正是软件本身的特性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阳光很难照耀到软件上。

其实软件更需要关怀,软件比其他形式的作品具有更加复杂的权利,比其他作品更容易被侵权,侵权打击也比其他作品要难得多,我们如何对软件也进行集体管理呢?这是以下要探讨的问题。

软件集体管理可行性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50人以上就可以发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条规定给大家以无限美好的想象,以为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门槛很低。其实不然,我国依照国际惯例对一类作品设立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品的种类屈指可数,除了已经成立和正在成立的,基本就不剩其他种类作品了。根据条例的规定:新成立的组织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这个规定将使成立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变得非常的困难。我国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采取行政许可制度,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获得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审批,这基本决定了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能由政府主导来设立。

凡事不必太拘泥,不能成立软件集体管理组织,那么是不是软件就不能享受集体管理的呢?当然不是,我们有办法,找到变通的路可以走,让集体管理的各种便利也在软件上实现。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他们主要通过建立代表权利人利益的法律中介组织来达到集体管理的目的。法律中介组织一般就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具有专职的法律人才,完全有能力管理软件相关事务;保护软件权利和打击侵权本来就属于律师业务范围,所以律师事务所完全可以建立相关软件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软件集体管理的职效。

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条件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侵犯案件类型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可以直接通过对证据的判断加以解决,第二种则是需要通过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才能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美术著作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1、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2、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4、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一)申请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二)作品登记的重要意义:呼和浩特版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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